公房承租问题
两套公房的承租权
地点在厦门 家庭人口(即户口本上的人员):奶奶(户主且是承租人)爸爸 后妈 我(24岁) 还有三岁的弟弟(同父异母)
原本一套109平方的公房 由于拆迁所以给予安置了两套80平方的公房 多出来的平方差价我们也都补交完了 给予的两套房子是不是承租人都是奶奶?(给予的这两套公房还没签订新的承租合同,据说是要等拆迁办把商谈协议交由上面盖章审批下来后房管局才会来找我们签订新合同然后才入主新房) 家里人包括奶奶想把其中一套公房承租人变为我的名字 所以至电给了厦门房管中心询问 结果都说两套公房承租人只能是奶奶 只有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市户口才行 我看了好多新闻 不是承租人同意并给予公证就行了吗? 难道就厦门比较例外 没有办法更改承租人吗? 请回答的细致点急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6-07-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
3 原来那套109平米的公租房的户主承租人是你的奶奶,是因为你奶奶符合承租公共租赁房的条件才获得的,具有人身针对性,由此拆迁产生的两套80平米的公房承租权人仍然是你奶奶,你们不符合承租该租赁房的条件,所以在你奶奶健在时,不能将承租人换成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