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过了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2007年4月开始工作,一直没签合同,2010年4月老板突然辞退了我,现在我还能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仲裁法的一年时效是从我被辞退开始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08-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 可以要求赔偿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没有超过时效。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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