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间接故意
某单位领导以工作名义,向我朋友索要汽车的客户资料,我朋友的本职工作包括提供给他这部分汽车客户资料,只是时间久了以后在向其提供德时候就没有留下登记,之后其将我朋友提供的客户资料以出售给了其他人,并构成了犯罪。
现在公安机关认为我朋友在提供客户资料时没有登记,违反内部规定,所以有知情的可能。但其领导在公安部门交待时承认:确实是以工作的名义找我朋友要的客户资料。这种情况在到达检察院或法院时会起诉我朋友吗?会判刑吗?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06-14-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刑法》中的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本职工作就是提供客户资料给这位领导,并对资料去向无法预知和控制,并没有知道该领导出售客户资料的可能性,不构成间接故意,只是违反工作单位的有关工作流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