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5年前世纪金花在西安高新开了一个店,当时向社会募集资金我投资了7万多,当时签订的合同是每年返还两次利润(每次5400,总计10800),2009年12月25号5年合同期满了,我找他们想终止合同拿到本金他们说资金没有到位,2010年7月份到2010年12月27分5次返还了本金,但是他们止同意支付2010年的违约金(违约金是每天万分之3,总计6000左右),不同意支付2010的两次利润返还(2010年在合同以外)。。当时的合同是这样写的:甲方或管理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返还商铺合伙份额购买款,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或管理方除应继续承担返还义务外,还应按照应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我不明白“继续承担返还义务”包括每年利润返还不,如果起诉能有胜算不。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1-20-状态:未解决]
金度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可以胜诉,保管好合同,建议你和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029-84503788,西安金度法务,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西区2918室,祝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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