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17 21:44:01 文章分类:站内新闻
龚律师是根据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上诉人黎宏昌等135名原百色汽车总站职工一审的委托代理人,义务提供法律援助。本案一审上诉人黎宏昌等135名原百色汽车总站职工败诉,并依法提起上诉,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龚振中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参与本案的二审诉讼活动。
二审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未能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宣布待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