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诚信引发的房地产开发“闹剧”
时间:2008-07-18 13:07:34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不守诚信引发的房地产开发“闹剧”
不守诚信引发的房地产开发“闹剧”
2006年8月05日15:57
人民网广西视窗2006年8月4日讯 莫小康、卢会才、李庚报道:近日,广西贵港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钟平安向本网热线投诉称:他与贵港市丰宝商业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丰宝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引发了纠纷,这场纠纷虽然经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但还不能解决双方的实际问题,而且还演绎了一场“闹剧”。记者带着钟平安投诉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
“精诚”合作,双方敲定大项目
丰宝公司与钟平安合作得从两年前说起。
早在2004年4月21日,丰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志征就与钟平安签订了开发贵港市露天影场地块(即“丰宝·王府井”项目)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甲方丰宝公司负责筹集全部项目启动资金,不足部分由乙方(钟平安)协助向银行贷款;乙方负责项目整体运作;项目分成比例为:甲方占60%,乙方占40%;项目开发用地经拍卖行拍卖到甲方名下后,合作开始生效;双方共同开设项目专用帐户,共同管理;项目盈利后首先支付甲方所提供的项目启动资金,然后按股份比例进行项目分红;若一方违约,则赔付对方不低于300万元的违约金。就这样一纸不到500字的协议书,岳、钟两人敲定了共同投资上千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过运作,2005年1月12日贵港市露天影场地块经贵港市永隆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丰宝公司只是一次举牌便成功以拍卖底价相同的7917000元夺得地块使用权。按协议约定,丰宝公司与钟平安的合作正式开始生效。
合作生效后的2005年3月11日、18日,钟平安从丰宝公司领回收据、公寓认购协议书、商铺认购协议书,开始与有关购房客户签订认购协议,出售了约1500万元的商品房,预收了约300多万元定金,并将所收的定金全部汇入丰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志征的个人帐户。
项目开张没有多久,双方合作愉快,而项目的效益也立即明显见效。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矛盾,双方的分歧开始显露。
发生纠纷,双方竟然大打出手
2005年4月,丰宝公司正式表示不愿意让钟平安参与经营,希望钟平安退出“丰宝·王府井”项目。钟平安不愿意退出,双方有好多次的争执。2005年5月12日,纠纷闹到了极大,双方多人参与打斗并导致多人受伤(钟平安本人也受了伤)。这次打斗之后,双方冲突不断升级,怨气越积越深。见此情形,钟平安被迫暂时退出项目的管理。同月25日,钟平安向对方提出按协议约定开设双方共管的项目专用帐户,丰宝公司没有答应。
多方努力没有结果,钟平安于2005年7月8日向丰宝公司提出索赔不低于300万元的违约金。
但是所有的努力都如石沉大海,钟平安欲哭无泪。钟平安说,这不是明摆着要硬生生吃掉我的股份吗?
今年6月18日,丰宝公司在诉讼未结的情况下,强行对项目进行开工。丰宝公司的举动引来了钟平安一方一些人的阻止。开工仪式现场发生了意料之中的骚闹事件--数十名群众涌到现场,拉出"过河拆桥,法理不饶,合伙股份,不许独吞,法院查封,不许开工"的横幅,阻止丰宝公司举行开工仪式,场面一片混乱。
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骚闹事件得到了控制。当日,带头闹事的周某某和李某某两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充满喜庆的开工剪彩活动,变成路人皆知的一场骚闹事件。
法院判决,双方协议真实有效
双方互不相让,闹到了法院。2005年7月15日,丰宝公司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协议,并赔偿商业信誉损失60万元,返还收据、认购协议。而钟平安则以丰宝公司违约为由提出反诉,要求丰宝公司赔付30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2月12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作协议有效,判决驳回丰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钟平安的反诉请求。
丰宝公司和钟平安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丰宝公司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判决对原被告双方分别驳回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各自的诉讼请求,不能解决双方纠纷的实质性问题,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无法继续合作,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而钟平安在反诉中也提出,要求丰宝公司赔付300万元违约金。今年6月23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丰宝公司和钟平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越演越烈,双方矛盾不可调和
对于双方的纠纷,丰宝公司有一番说法。丰宝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钟平安在丰宝公司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索取违约金,而后又带人围攻公司的办公场所,打伤员工,毁坏财物,并且无资金投入,其占有项目的股份已经不合时宜。
钟平安极力否认自己策划和参与了阻止开工事件。其称 “丰宝·王府井”项目开工剪彩当天,一些民工自发到现场阻止开工,自己不知情。钟平安认为,丰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合伙人的一些朋友和当地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发到现场阻止开工并无不妥。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丰宝公司是该项目的大股东,有决定开工的权力。所以,一些人因私人合同纠纷问题,组织与此事无关的人员阻挠施工并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是违法的。
钟平安说:“法院判决我和丰宝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由于双方纠纷不断,矛盾无法调和,况且我已经被‘赶’出了丰宝公司,丰宝公司在收回我的股份,双方共同经营‘丰宝·王府井’项目已经不可能。法院的裁决也不能解决双方的实际问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法律是公正,最终判决双方合作有效,现代社会是诚信社会,市场经济是诚信道德为基础的经济。从事实上看,这场“闹剧”的造成是双方不守诚信的结果,面对不断升级的矛盾,双方如何面对这场纠纷,如何处理这场纠纷,是摆在双方面前较为尴尬的问题,这场“闹剧”如何收场,本网将继续关注。(完)
(责任编辑:莫小康)
(注:本案由同望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刘锦欣律师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