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朋友合作开发千万元地产 生出信任鸿沟闹到法院

时间:2008-07-18 13:08:31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两朋友合作开发千万元地产 生出信任鸿沟闹到法院 两朋友合作开发千万元地产 生出信任鸿沟闹到法院


www.gxnews.com.cn 2006年8月7日1时34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字体:大 中 小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王克础两个朋友合作开发房地产,在合作中产生纠纷后翻脸互斗,甚至大打出手。闹到法院后,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方“继续合作”,但他们仍然执意要分家。朋友签协议,共敲千万元大项目现年39岁的钟平安,是贵港市规划设计院院长。早些年,贵港市丰宝商业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丰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志征与他相识后,两人成为朋友,商定今后共同开辟房地产市场。2004年4月21日,岳志征与钟平安签订了开发贵港市露天影场地块(即“丰宝·王府井”项目)协议书。双方约定:丰宝公司负责筹集全部项目启动资金,不足部分由钟平安协助向银行贷款,并由他负责项目整体运作,双方按6∶4的比例分成。双方还约定,该项目开发用地经拍卖行拍卖到丰宝公司名下后,合作开始生效,项目盈利后首先支付丰宝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启动资金,然后按股份比例进行项目分红,若一方违约,则赔付对方不低于300万元的违约金。就这样,通过一纸不到500字的协议书,岳、钟两人共同敲定了上千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运作,2005年1月12日,贵港市露天影场地块经贵港市永隆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丰宝公司仅一次举牌,便以791.7万元的底价成功夺得地块使用权。丰宝公司与钟平安的合作正式生效。2005年3月11日和18日,钟平安分别从丰宝公司领回收据、公寓认购协议书、商铺认购协议书,开始与有关购房客户签订认购协议,出售了约1500万元的商品房,预收了约300多万元定金,并将所收的定金全部汇入岳志征的个人账户上。项目开张没多久,双方合作愉快,项目效益也明显见效。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矛盾,双方开始出现分歧。合作生分歧,朋友要“分家”2005年4月,丰宝公司提出,希望钟平安退出“丰宝·王府井”项目。钟平安当然不愿意退出,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当年5月12日的一次纠纷中,双方多人参与打斗并导致多人受伤(钟平安本人也受了伤)。此后,双方冲突不断升级,怨气越积越深,钟平安被迫暂时退出项目的管理。同月25日,钟平安提出开设双方共管的项目专用账户,丰宝公司没有答应。为此,钟平安向丰宝公司索赔不低于300万元的违约金。双方互不相让,闹到了法院。2005年7月15日,丰宝公司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协议,并判令对方赔偿商业信誉损失60万元,返还收据、认购协议。而钟平安则以丰宝公司违约为由提出反诉,要求丰宝公司赔付300万元违约金。2005年12月12日,贵港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合作协议有效,驳回丰宝公司的起讼,同时也驳回了钟平安的反诉。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丰宝公司提出,到了这一步,如果不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根本解决不了双方的纠纷,双方也无法继续合作。钟平安则咬定,丰宝公司必须赔付300万元违约金。官司尚未了结,开工时一片混乱今年6月18日,丰宝公司在诉讼未结的情况下,强行对项目进行开工。丰宝公司的举动引来了钟平安一方的阻止。开工仪式现场发生骚乱,数十名群众涌到现场,拉出“过河拆桥,合伙股份,不许独吞,法院查封,不许开工”的横幅,阻止丰宝公司举行开工仪式,场面一片混乱。当地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骚乱事件得到了控制。当日,带头闹事的周某某和李某某两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充满喜庆的开工剪彩活动,变成路人皆知的一场闹剧。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丰宝公司是该项目的大股东,有决定开工的权力。所以,一些人因私人合同纠纷问题,组织与此事无关的人员阻挠施工并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判“继续合作”,双方仍然铁心对立今年6月23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仍然十分对立。丰宝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钟平安在丰宝公司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索取违约金,而后又带人围攻公司的办公场所,打伤员工,毁坏财物,并且无资金投入,其占有项目的股份已经不合时宜。钟平安则说,“丰宝·王府井”项目开工剪彩当天,一些民工自发到现场阻止开工,自己并不知情。钟平安认为,丰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合伙人的一些朋友和当地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发到现场阻止开工并无不妥。钟平安还说:“由于双方纠纷不断,矛盾无法调和,况且我已经被‘赶’出了丰宝公司,双方共同经营‘丰宝·王府井’项目已经不可能。法院的裁决也不能解决双方的实际问题。”法院判决双方的合作有效,而双方都认为没法再合作。从整个事件的经过来看,要解决问题,关键还得看双方是否能够重新互相信任。
编辑: 王香菊 作者: 王克础
  

(注:本案由同望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刘锦欣承办)
执业机构: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南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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