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赌球欠“巨款”? 网上通缉他人也属侵权
时间:2008-07-18 13:11:06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女大学生赌球欠“巨款”? 网上通缉他人也属侵权
※ 女大学生赌球欠“巨款”? 网上通缉他人也属侵权
[转贴] 《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续 陈诗甜接受专访
2006年7月5日8时0分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无当事人报案警方也未立案 女大学生赌球尚属虚言
女大学生赌球欠“巨款”? 网上通缉他人也属侵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凌陈)
7月4日,本报刊登《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日上午,看了本报的报道后,陈诗甜(化名)邀请本报记者前去梧州市她家再次对她进行独家专访。当日下午6时左右,本报记者颠簸几个小时后,终于在事先预约好的采访地点———梧州市桂江畔见到了陈诗甜。18岁的陈诗甜脸色显得异常疲惫。她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便说:“我首先声明,我没有参加赌球,我是被人陷害的。”“开玩笑却被陷害赌球”记者(下称:记):你叫什么名字?陈诗甜(下称:陈):我叫陈诗甜,是广西某大学的大三学生。记:你喜欢看球吗?有没有在世界杯期间赌球?陈:我根本不懂得看球,更不用说赌球了。记:罗欣(指发帖人)你认识吗?陈:认识,就是他在网上散布谣言陷害我的。但是,我跟他只是普通的网友而已,是在今年的1月20日左右通过网络认识的。我们平时来往很少,并不像一些报纸刊登的,我经常和罗欣去酒吧玩。记:常言道,无风不起浪!罗欣曾说过,德国队与厄瓜多尔队的那场足球赛,你在他那里下注,是真的吗?陈:绝对没有这事。世界杯开赛之前,我在路上碰见过他一次。当天,他用摩托车搭着一个女孩子,我坐朋友的车里,我们彼此都没有打招呼。过了几天,我上网看见他后,我就问他,当天他搭的女仔是谁,为什么不约她去玩。他就回答说,正在赌球,并问我认不认识赌球的庄家?他是小庄家,也在赌球。记:他是否叫你下注?陈:叫了。他当时便给我打来电话说,他的朋友都认为,厄瓜多尔队一定能赢。他押了厄瓜多尔队2000元,并叫我和他一起押。记:你押了没有?陈:没有押。我只是开玩笑跟他说,我要押也押德国3000元,不会押厄瓜多尔队。罗欣就说,他押的是厄瓜多尔队,叫我必须和押在一个队别人才给下注。我当时就拒绝了,并说‘才不理你呢’,就挂了电话。记:照你说,你是开个玩笑,就被陷害了?陈:可能是吧,我以为大家都是在开玩笑的,哪知道他这样不讲理呀,何况那晚赢球的是德国。我没有赌球。没赌球为什么写欠条?记:你没有赌球,欠条是什么回事?陈:德国队与厄瓜多尔队比赛的当晚,罗欣并没有给我打电话,而是过几天后,他才打来电话,问我有没有钱借给他?我说没有。他又说,我押厄瓜多尔队的2000元,没有钱还的话,就找钱和他一起下注,赢的话,等于还他钱;输的话,叫我出一半。记:你答应他了吗?陈(气愤):笨蛋才会答应呢?他的话的意思,就是不管输赢,我都得出钱,我能答应吗?我没有欠他的钱,对赌球也没兴趣,我觉得这话很无聊。记:罗欣说,他手上有你写下的一张欠条是否属实?陈:我的确给他写过欠条,但是,我当时是迫不得已的。记:为什么这么说?陈:罗欣通过我的一位朋友得知,我在南宁所住的地方。6月20日左右的一天凌晨1时,罗欣带了一位高个男子直奔我的住所。记:他们当时去做什么?陈:罗欣手里拿着一把刀。罗欣问我,我下的厄瓜多尔队的2000元到什么时候还?我有点害怕,就说我没有钱。这时,那高个男子就威胁我说:“今天,你不把钱给我,我怎样对我的手下交待,我怎么当大哥大?要不你写欠条给我拿回去。”记:后来,你为什么要写下欠条?陈:其实,罗欣根本就不知道我的真名。我当时并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想,他们根本不知道我的真名,而且我也快毕业了,在他们威胁下,我为息事宁人就用一个假名写了一张欠条给他们。记:欠款是多少?陈:2400元。记:他们不是说你欠2000元吗?欠条为什么写2400元?陈:这个数是他们当场要求我写的,我想反正以后他们也找不到我,这事一定会不了了之的,所以我就写上去了。当时,还有两个朋友在场。“我没有在故意逃避”记:写欠条给罗欣后的这段时间,你在做什么?陈:写了署假名的欠条给他,第二天我就从南宁回到了家,之后一直在家里。记:有媒体说你在故意逃避,你对这有什么解释?陈:我不是逃避,我是学校放假后回家休息的。记:你回到家后,有人向你讨债吗?陈:有。回到家后,我妈告诉我,有一个自称林峰的人给家里打过电话,说我欠了他2000多元钱,是和另外三个人一起借的。后来,家里又接过几次这样的电话。我在家没用自己在南宁的手机号码,一直用我*的小灵通,只有几个好朋友知道这个小灵通号码。家里的固定电话每次都是爸妈他们接的。7月2日下午,家里又接到了一个电话,当时我在家,那人说我欠他2万多元钱,让我家里人还钱。再往后,就是你联系到了我。记:那人是谁?陈:他只说罗欣的朋友,说我欠他2万多元钱,向我妈追债。记:当天还接过其他电话吗?陈:没有,我妈记下了那个电话号码打算提供给警方。记:你是什么时候得知罗欣在网上向你讨债的事?陈:7月3日,有朋友告诉我,他们看了南宁晚报发出的文章,说我的照片和联系方式被放到网上了,记者还采访过我妈,我觉得很吃惊。后来有人发了几条短信给我,说让我还钱,不然下次就不再是在网上发发帖子那么简单了。这些短信我都还留着,可以给你们看。记:你知道有人在网上向你讨债后,你第一反应是什么?陈:我感到非常吃惊,我也没想到罗欣这么做。我当时想,他是庄家,他不可能敢拿出张欠条来做文章,更想不到他敢在网上发帖向‘逼债’。“要用法律来维护女儿的权益”记:此事已闹得沸沸扬扬,你以后打算怎么办?陈:7月3日上午我向网络警察报了警,还没有正式报案。我根本就没赌过球,罗欣在网上发帖,把我和朋友的照片都公布到了网上,还把我的电话,住址公之于众,侵犯了我的隐私权。现在我已聘请了律师,过几天我将和家人一起到南宁,正式向警方报案,起诉罗欣、时空网、南宁晚报、重庆晚报等。南宁晚报的报道刊出后,每天都有人打电话到我家骚扰我,甚至有人说,他有2000元,让我跟他走。(随后,本报记者又采访到陈诗甜的父母。)记:事情发生后,你有什么看法?陈母:这几天有人打电话来说,他是罗欣的朋友,说我女儿赌球欠他们2万块,找我们追债。我说,我女儿从来不喜欢看球,平时很乖,不会欠人家钱。不过我记下了他的电话号码,打算提供给警方。记:家里人怎么看这件事?陈父:如果我女儿确实是借了人家的钱,我们愿意还。可是如果有人诬陷我的女儿,我们就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女儿的权益。姓罗的这两天也给我们打过电话,说希望和我们私了。说只要我们还他2000元,就会删掉自己的帖子,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向我女儿公开道歉。记:你们怎么打算做?陈父:如果他拿得出确实的证据,证明我女儿欠了他钱,我会还给他,哪怕是倾家荡产。我们会和他当面对质。
无当事人报案警方也未立案 女大学生赌球尚属虚言
2006年7月5日8时0分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田桂营)
正当南宁某晚报在7月3日、4日接连炒作“独家新闻”的“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时,记者这两天也在南宁警方相关部门了解到,警方既没有接到案件当事人的报案,也没有收到具有法律意义的举报信息材料,因此没有立案。南宁某晚报记者称“警察已经介入该案”毫无事实根据。7月3日,南宁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察说,在看了南宁某晚报关于“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的报道后,不愿详细置评,只说了一句“文中疑点很多”就打住了。该网络警察支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支队并未接到过关于“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相关当事人的报案,他希望相关当事人直接到网络警察支队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配合警方查明事情的真相。该负责人指出,任何人都不允许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违反者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7月4日,一位南宁市民在看了南宁某晚报关于“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的报道后提出质疑:一家媒体在公安司法机关尚未调查作出结论之前,就大篇幅地引用一方当事人的说法,称另一方当事人即“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这种做法凸现该媒体记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女大学生赌球欠“巨款”? 网上通缉他人也属侵权 2006年7月4日8时39分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核心提示:6月30日下午5时38分47秒,一个网名叫“卡巴斯基”的网民在时空网上发出一则题为“全南宁市通缉此人!”的帖子。帖子中称,一个名叫陈诗甜(化名)的广西某学院女大学生欠他25900元巨款,并写下了欠条,现该女大学生因躲债不知下落。请知其下落者速与他联系,有重酬。帖子还同时公布了该女大学生及“男友”的照片、电话、过去的住址等详细联系方式。帖子发出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普遍关注。昨日,南宁某晚报更以醒目的标题刊出题为《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的署名文章对事件进行了报道。文中发帖人“卡巴斯基”罗某在接受南宁某晚报记者采访时称,该女大学生是因参与赌球欠下巨债的。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其实,早在时空网论坛出现该贴之初,本报记者就对此事进行了采访,但因直至7月2日晚仍无法联系到陈诗甜本人,故暂缓发稿。昨日,本报记者通过种种途径联系到了陈诗甜。陈诗甜告诉记者,她没有赌过球,班主任不姓翼,母亲之前没有接受过任何一家媒体采访。获知此事后已于7月3日上午报警,并聘请了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诗甜:我没有赌过球“‘卡巴斯基’是我通过网络认识的网友,姓罗。我建有一个QQ群,他加到了群里,后来在网友聚会时见过面。”陈诗甜告诉记者,世界杯开赛后,她和一个姓李的朋友见过罗某一次,当时正值德国对厄瓜多尔的那场比赛。罗某问她要不要下注,并说厄瓜多尔一定会赢。因对赌球根本不感兴趣,陈诗甜对罗某说了句“厄瓜多尔怎么可能赢得了德国”,然后就离开了。“本来以为不理他就行了,没想到几天后,罗某拿着一把刀来找我,并说我欠他2400元钱。我说自己没赌过球,欠什么钱?他就拿刀威胁我和我朋友。迫于压力,我只好依他说的写了张欠条给他,但也只写了欠2400元,而不是现在外面传的25900元。署名的时候,我多了个心眼,没有署自己真实的名字。”紧接着学校放假,陈诗甜回到了家。“罗某到我租住的地方找我还钱,我不在,他就威胁我朋友,逼我朋友把我的联系方式给他,先后有三四个朋友受威胁。知道我家里的电话号码后,他先自称林峰给我家打过一次电话,跟我妈说,我做生意欠了他2000元钱。后来又有一个人自称是受罗某委托讨债,这次变成了我欠他25900元。见我家人不受他威胁,他就在网上发了帖,还把我朋友说成是我男朋友,公布了我俩的照片。”家长:之前没接受过采访“今天早上,朋友告诉我,南宁某晚报登出了我的照片,写了我的事情,还说采访了我妈妈。我妈妈伤心地哭了,因为她昨天没接受过任何记者采访。”陈诗甜说,“该晚报说我父母都是下岗工人,我爸在公司做保安,家里有三个孩子,我是老大,全都是假的。”陈诗甜的妈妈也一再向记者表示,她之前没有接受过记者的采访,昨天只有一个自称是罗某朋友的人给家里打过电话。女儿肯定没有参赌,目前家里已委托同望律师事务所的龚律师全权代理此事,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女儿的合法权益。班主任:是否欠赌债有待核实其实,该帖子发出后的7月2日上午,记者也曾来到陈诗甜所在学院,采访过学院院长及班主任老师。学院向记者提供了陈诗甜的一个电话号码,但接电话的不是她本人,而是她的一位朋友。学院院长和班主任老师均向记者表示,因学校已放假,暂时联系不到学生。学院的吴院长告诉记者,这几天有不少人在找陈诗甜,学校也在加紧和学生取得联系。班主任季老师则对记者说:“之前我没有接受过任何一家媒体采访,我也不姓翼。我现在还没能联系到该学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还有待调查核实,现在就说学生是否参与赌球还为时过早。”“卡巴斯基”:她分三次下的赌注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之说究竟从何而来?记者联系到了网民“卡巴斯基”。“卡巴斯基”略带后悔地说,自己把事情弄复杂了。帖子发出后,警察已经找过他。他是赌球私庄的庄家,和陈诗甜是朋友关系。德国世界杯开赛以来,陈诗甜每次在他那下注都不给钱,全是下空单,写欠条。输了就继续欠,赢了就要钱。25900元欠债是3次下注欠下的。“我现在也知道了,在网上发出她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可能是有些不妥当,”“卡巴斯基”说。律师:发帖人侵犯了他人隐私未经同意,擅自在互联网上公布他人照片、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本来就构成了侵权。全权代理此事的同望律师事务所的龚振中律师向记者表示,开“私庄”赌球也是违法行为。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下的借据和赌博输钱立下的借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时空网:该帖子已被删除昨日,时空网一位姓刘的论坛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现“卡巴斯基”发的帖子后,时空网在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给了警方,并对帖子作了删除的处理。7月3日,南宁某晚报的文章刊出后,出现了一些网友将原先复制下来的帖子,再次发帖、转帖的情况。发现这样的帖子,论坛管理员一律作删除处理。当事人已与网站取得了联系,网站将全力协助警方调查。
资料链接 隐私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和公开等。而隐私权就是关于隐私的权利,这一权利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牞便产生了网络隐私权。而网络隐私权中的主要内容与网上个人资料有关。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规定,所谓个人资料,即指姓名、年龄、通讯地址、血型、种族等还应包括个人的背景资料如个人文化程度、爱好、职业等。这一界定被大多数学者和网站普遍采用。一般情况下这些个人资料收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识别,所以,又称为个人识别资料。 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网络隐私权的概念法学界对此是各有各的说法。目前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由于各国政府对产业利益和个人隐私利益的权衡取舍的不同牞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政策倾向://一为行业自律模式,另一为立法规制模式。美国由于注重维护网络信息产业发展明显倾向于主张行业自律模式,而欧盟注重对于个人隐私权益的充分保护和尊重,自然主张立法规制模式。我国对隐私权的研究和重视都起步较晚,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所作的司法解释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牞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按照该条文的解释,侵害他人隐私权的,造成他人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这是一个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要的司法保护。
关于网络隐私权
一、 概念: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和公开等。而隐私权就是关于隐私的权利,这一权利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便产生了网络隐私权而网络隐私权中的主要内容与网上个人资料有关。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 的规定,所谓个人资料,即指姓名、年龄、通讯地址、血型、种族等,还应包括个人的背景资料如个人文化程度、爱好、职业等。网络隐私权:是指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或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它包括:知悉权、选择权、控制权和 安全请求权 用户有权要求网站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个人资料信息的安全。
二、 现状:欧盟主张立法规制模式, 美国倾向于通过网络行业自律的模式“安全港机制”。 相比较而言,我国对隐私权的研究和重视都起步较晚,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所作的司法解释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40 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按照该条文的解释,侵他人隐私权的,造成他人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这是一个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要的司法解释。可见,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而是采用了间接的保护方式。隐私权与名誉权二者有密切关系,个人的隐私一旦被他人非法披露,不但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而且也往往会招致社会评价的降低,从而损毁受害人的名誉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隐私权法律地位
三、作法:1、在民法典当中确定隐私权。上文已经提到我国法律以间接方式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具有很大缺陷的,所以应该改用直接保护方式,更有利于加大对隐私权侵害的救济程度。2、制定专门网络隐私权法律制度 当然,仅有隐私权保护的一般性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制定专门法律来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其中,应该详细规定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具体应包括知悉权、选择权、控制权、安全请求权等;规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尤其义务主体应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等;规定侵害网络隐私权行为的种类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规定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各种补救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还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注:本案由同望律师事务所龚振中、熊潇敏律师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