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眼中的法律援助

时间:2008-07-18 18:16:11    文章分类:论文与著作

一个律师眼中的法律援助








中国律师网  2006-12-05 09:50:20.0  龚振中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它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制度。

  我国从1994年初,初步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到2003年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使 “没有钱,也能打官司”,名正言顺成为公民享有的权利,再到今年以“构建和谐社会,12?4法律援助送温暖”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兴起虽然有些迟缓,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为有理无钱的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正义的蓝天。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每天都要跟当事人打交道,也曾做过一些法律援助的案件,因有感于一些事和一些人,于是,写下了下面的几点感想。

  2000年,我接待了一名当事人陈某某,是一名下岗女工。其孤身一人带着女儿??陈思思生活,由于女儿的父亲拒绝承认他们之间的父女关系,小女孩不仅得不到抚养费,并且连户口都无法上。又由于陈某某下岗了,更没有经济能力独立抚养小女孩,母女俩的生活甚是凄苦。

  或许是出于一种对弱者的同情,或许是当事人的信任激起我心中作为一名律师的荣耀,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我决定免费为其代理这场官司。为了更好解决陈思思与其父亲的关系,我五次到上思县了解案情,并为其捐赠了2500元的亲子鉴定费用,促使其最终与其父李某某确定了父女关系,并解决了陈思思七年以来的户口问题和扶养问题。

  我以为,我所做的只是我应该做的,是作为一名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然而,当事人汇报我的却是沉甸甸的感激之情。陈思思的纠纷解决后,小女孩每年都会给我写信,给我说说近来的生活,并对我的帮助充满感激;小女孩的纯真时常让我感动不已。又如在我代理的另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退休职工谭芸与某某超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我帮助退休职工谭芸老人登报寻找目击证人,使其最终获得损害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尽的只是一个律师的职责,但换来的却是老人及其家人淳朴而又真挚的感情??逢年过节时,老人一家总会给我捎来问候及一些过节礼品,虽然我能婉拒他们的礼品,但他们这种感情常我感到温暖。

  正是这些弱势群体的朴素感情给了我无穷的动力,执业十多年中,我总尽我最大的能力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援助,如创办网站、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与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媒体合作法制栏目,加大法律宣传,义务普法,参加“走进社区,服务百万市民”活动,为平常百姓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让法律走入千万家,为寻常百姓服务。

  虽然相对于我国每年有70万的贫困者需要法律援助的数目来说,我所做的微不足道,但“勿以善小而不为”,只要我们努力, “法院大门朝弱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让一个小老百姓也可以站在法庭上大声说话了”、“法律援助让穷人也可以打得起官司了”等将不再是梦想。

  法律援助主要针对“有理无钱”者,使穷人有理可讲,惠及社会底层。它是一项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人权、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我们目前的社会里,存在着不同阶层的不同利益且有着一定的矛盾冲突,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不法行为,倡导社会正义,营造社会公平。因此,加强法律援助,对实现全面大小康、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而又深远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让穷人也打得起官司,让我们一个小老百姓也可以在法庭上站着大声说话了。法律援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工艺事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律师成为法律援助的主力军,在法律援助事业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热情的投入法律援助事业,对于一名律师来说,当你自己具有帮助别人的能力时,为需要法律服务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这不仅仅是一名律师的荣耀和内心愿望,更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和应尽的社会责任,我们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让法律服务走进千家万户,让法律服务不再是富人的专利,让穷人也打得起官司,让我们一个小老百姓也可以在法庭上站着大声说话了。

  (作者:龚振中,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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