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要求赔偿才合适?
我于七月份辞职,到八月二十号满30天。九月份公司停止我的社保和基本工资。但是,公司却一直扣着我的社保和档案不放,致使我无法加入下一家公司(下一家公司必须要社保账户)。我与原公司既无培训、保密之类的合同;也无经济和工作上的不清楚。而且,我在七月底就收到了下一家公司的入职Offer,并商定了新的工资标准(比原公司的高不少)。请问,我该如何要求赔偿?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12-28-状态:未解决]
胡鹏程律师的解答:
自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后的误工损失。如果已经告知新单位待遇标准,按照新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