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能够成为拆迁补偿对象

我老公家是平房现在要拆迁,我们是2009年12月10领的结婚证,一直想把我的户口迁到我老公的村子,2010年4月份村长写了个书面的东西,同意我迁入本村,可等递到本村边防派出所后,对方称户口已经冻结不给办理过户,2010年10月份我们举行了结婚典礼,至今临近拆迁,拆迁公告还未公布!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的是否能得到补偿!村民都说补偿以本村有户口的为主,我这种情况虽然户口没迁进来,但是我们早就领了结婚证,我也可以算本村的家属吧?不知道如果没有我的补偿,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1-06-状态:未解决]
胡鹏程律师的解答:

在男方居住而别处无住房的,应予适当照顾。派出所拒绝迁入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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