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得上是遗弃被继承人吗?这样的行为算情节严重吗?
继母在父亲生前不好好经营父亲身体,而且在父亲离开之前住院的93天没有照顾过父亲一天,一直是年纪66岁的奶奶照顾,还在住院期间把家门锁换了,逼迫父亲,以致父亲心中受打击,病情恶化,并且在办理后事时她没有做任何事情,父亲的一切都是奶奶和姑姑操办,对于父亲留下的遗产她却以妻子之名开始争夺,作为女儿的我想请懂法的人士给我讲讲,对于这样的情况,算的上是遗弃被继承人吗?对于诉讼我们该如何和继母进行分割遗产?
补充提问:
如果要相关证明 单位的领导和医院的人所出示的证据算是相关的证明吗?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07-02-状态:未解决]
何江律师的解答:
1、所谓遗弃就是扶养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义务而拒绝扶养,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如你所说,应该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但如果你要主张,需要相关证据证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2、如果不构成遗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你父亲的遗产应该由你、你继母,你奶奶各1/3份额来继承。
3、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才是你父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