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盼回复

我2010年9月进入一家西餐厅上班,从一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餐厅也没有给我买保险。2010年12月我出了车祸,上医院治疗已经花了15万。请问该西餐厅要赔我钱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18-状态:未解决]
何江律师的解答: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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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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