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离婚案件有特殊性
时间:2009-04-02 17:15:03 作者:卢海国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1、无正当理由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
2、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不能全权代理;
3、离婚案件不存在反诉。
4、当事双方可以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一般都会准许。
5、当事人陈述或辩解本身是一种证据,但原告很难用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庭率也不高。
6、在受理和再次起诉等方面也有一些特别规定。
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