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离婚案件有特殊性

时间:2009-04-02 17:15:03  作者:卢海国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1、无正当理由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 2、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不能全权代理; 3、离婚案件不存在反诉。 4、当事双方可以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一般都会准许。 5、当事人陈述或辩解本身是一种证据,但原告很难用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庭率也不高。 6、在受理和再次起诉等方面也有一些特别规定。 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
执业机构: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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