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及赡养咨询
我母亲有三儿一女,我是三儿子。1984年我建房时为把房子建大点,就把父母和未婚妹妹的名字也写在建房审批申请报告上,建房审批报告上是将父母老宅的一间半扩建成三间房,但事实上并没有将老宅拆掉,只是在新的自由地上新建了三间房。
2000年父亲病逝,2002年我们所在地拆迁,母亲获得老宅拆迁安置的平方,妹妹也在其老公所在地获得拆迁补偿平方,现在由于母亲的赡养问题,其他兄弟旧事重提,认为当初父母的平方在我的建房审批报告中,我要提供母亲的居住,我想请问:我需要提供母亲的居住吗?妹妹还可以从我这边索要当年平方的钱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5-03-状态:未解决]
李凤娟律师的解答:
赡养问题应该由你们四个人共同商议,商议不成,可以让你们的母亲到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拆迁时你妹妹和你母亲的安置平方问题,要看拆迁协议上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