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签定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卷款逃匿,是否可以立案为合同诈骗罪
骗子用真实姓名与我签定了房屋装修合同,除姓名外,合同中所留地址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我给付了首期工程款24000元,当时由于太信任他了,没有叫他打收条,但有4名证人在场。在装修过程中,他一直要求为我购买材料,但我了解到他虚报价格,想赚取差价格,拒绝了他的要求,他见无利可图后,卷款而逃,我在他留的地址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只能报警,但是派出所说他是利用真实姓名与我签定合同不能作为诈骗立案,要我到法院起诉合同纠纷,法院回复我都不知道对方的住址等信息也不能受理。我非常无奈,只能自己通过打印骗子以前电话的电话单据查询到了他的真实信息,并通过公安局的朋友查询到了他的真实住址,我通知了我受理我这个报案的警察,警察对他进行了传唤,没有想到,他居然在接到传唤去派出所之前到法院将我告上法庭,说我没有支付工程款,还要求我赔偿,我无奈进行了反诉,目前法院在受理中,但是由于我没有直接的书证收条,所以法院按照程序处理的很慢,我想问的是,我这个情况,当初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否合规,我认为他是利用故意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如果能作为刑事诉讼就对我非常有利了,但是民事解决起来非常麻烦,因为我没有书证明,我只能提供证人,以及他的虚假名片和住址等信息,而且欠他的钱又怎么可能通过警方寻找他呢?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补充提问: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我还能通过警方再提起要求立案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3-09-状态:未解决]
李凤娟律师的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依据上述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你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派出所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