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
我和妻子于06年9月结婚,育有一子。去年3月19日因琐事闹离婚,离家至今,既未归娘家,也不知住何地。期间偶尔回来看儿子,也从未尽母亲义务。现在儿子被岳母带走。请问,我是否能以《遗弃罪》起诉,拿回儿子抚养权?请问各方面的证据我该如何采集?
理由如下:
一、自结婚起,从不给家用,不做家务,不带孩子。
二、自儿子降生,限制夫妻性生活,或以此为条件要协我就范。
三、自离家至今,不知居住何处,或与何人同住。
注:本人房产等均为婚前财产,但并未公证。从去年闹离婚至今一年,我不知她在拖什么,本人不懂婚姻法,不知是否故意拖延谋取利益。
补充提问:
现在的问题是,假如起诉,我必然要收集有关方面的证据,不可能仅我个人或家人的说辞而断定对方的过错。只是,如果真是对薄公堂,必然会形成各有说辞,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而她不回家的事实,也仅有双方家人才能证明,但法律好像不会采纳这种证据或证言。虽然对方家中也知道这是事实,但出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一定不会造成对已方的不利。而且,在收入方面,我的确不如她,这也造成我不敢起诉,任由她拖了一年之久。我怕失去儿子。虽然不赞同她家的教育方式,但在资金方面,我家也不那么宽裕。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3-09-状态:已解决]
李凤娟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孩子由你抚养,多搜集些你抚养孩子更为有利的条件即可。
对于是否可以以遗弃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其一,因遗弃罪属于公诉案件,不是由当事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其二,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生命、身体的危险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还不能认定对方构成遗弃罪。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补充问题未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