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2006.8,刘张合伙经营一店铺,12月刘张达成协议解除合伙,刘付张6万,店铺刘一人经营,刘生意好,张眼红闹事,2007,2月张与刘再次签合同,约定刘给张5000,后刘反悔,不付5000 问合同的效力。。是刘违法还是张违法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12-29-状态:已解决]
黄甫林律师的解答: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人可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本案中,张胁迫刘订立合同,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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