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质证与发表意见

继承案简易庭开庭时双方均表示不再确定举证期限,原告对被告辩词未否定和反驳,法官宣布两周后领判决书。几天后法官通知被告因原告有新证据两天后再开庭,开庭时原告拿出的证据是半年前发生的而且有多处疑点,被告以超期拒绝质证后,法官没让被告对此发表意见,后被告要求法官不让。法官还不让被告复印此证据,反复要求后才让印。判决书采信此证据。是否不合程序。
补充提问:
说了拒绝质证就不能发表任何意见了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28-状态:未解决]
孙湖律师的解答:

简易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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