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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质证与发表意见
继承案简易庭开庭时双方均表示不再确定举证期限,原告对被告辩词未否定和反驳,法官宣布两周后领判决书。几天后法官通知被告因原告有新证据两天后再开庭,开庭时原告拿出的证据是半年前发生的而且有多处疑点,被告以超期拒绝质证后,法官没让被告对此发表意见,后被告要求法官不让。法官还不让被告复印此证据,反复要求后才让印。判决书采信此证据。是否不合程序。
补充提问:
说了拒绝质证就不能发表任何意见了吗
咨询者:
ll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04-28
-
状态: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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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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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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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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