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正常意外伤害相关责任承担和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五月一日中午时分,本人母亲和两直系亲人在菜店买菜时,由于店内地板光滑,再有店内地板上堆有烂菜叶,她不慎踩到导致滑到头部撞到了旁边的货架上致使额头部位划伤皮肤两处,一处为一为长约为1.3cm左右的皮肤划痕、有血迹位于两眼之间,另一处为大小约为1*2cm皮肤缺损周围有皮肤肿胀有血迹。从发生事故到就诊大约有半小时当时店呢有一人随去医院,但由于医院不能停车未跟随就诊,她由两名亲人陪同急诊。下午本人父亲在于菜店老板交涉是其拒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以“人是自己滑到的和他无关”为由态度很不好。 但本人认为虽然人是自己滑到的但是也是由于菜店的地板湿滑且堆有烂菜叶,并且地上并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和适当的提醒,菜店是有责任的,现在如果交涉不成功,就准备向法院起诉特来咨询一下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5-01-状态:未解决]
孙湖律师的解答:

但本人认为虽然人是自己滑到的但是也是由于菜店的地板湿滑且堆有烂菜叶,并且地上并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和适当的提醒,菜店是有责任的, 非常正确 支持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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