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平分房产的要求合理吗?

老人2000年去逝后,子女五人商议老人房产折价一千元,我按大家要求付入老人账户,并有明确记载,其他遗产亦折价入账完毕,用于老人身后事。大家亲笔签署了由我继承的协议,但未公证。后有人认为房产折价太少,要求增加到两万元,我只同意一万,协商未果。鉴于我已同意增加到一万,大家协商同意一千元暂且退出老人账户,待确定后再缴纳,由于差距较大,折价款一直未能确定,并不配合过户。随着房价的暴涨,现有人以未付折价款为由企图否定协议并要求平分房产。请教律师:
  一、完成付款及签署协议是否应当认定为遗产处理完毕,后出现的情况影响遗产处理结果吗?是不是一种反悔的行为?
二、大家同意折价款一千元暂且退出有证据可证实。协议是否还有效?他们平分房产的要求合理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05-状态:未解决]
孙湖律师的解答:

公证不是生效的条件,全体签字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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