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是甘肃移动的手机用户,由于甘肃移动网上营业厅不用服务密码就能办理各种移动业务使我个人资料、通信隐私得以泄露,使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给我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伤害,使我精神受到不可估量的损失。
甘肃移动网上营业厅不经过服务密码对手机提供随机密码就是业务上的漏洞,客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与密码存在唯一对应关系,个人服务密码是识别用户身份的唯一标志。随机密码不能起到识别用户身份的作用,只能是说明(很有可能是他人)用此手机登陆查询。甘肃移动网上营业厅没有履行身份审核的职责,是对客户通信隐私的不负责任。
为此我与甘肃移动进行多次交涉,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为我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误工费用作出赔偿,并立即更改这一业务。
可是10086说我要求精神损失的相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让我提供此方面的法律依据。
我不知像这种情况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各位律师能给我提供一下吗?本人不胜感激,谢谢!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05-07-状态:未解决]
孙湖律师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网上查

我咨询孙湖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
 所在地:内蒙古 呼和浩特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湖律师 > 孙湖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