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租赁两栋温室协议书
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两栋温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温室租赁期限为贰拾年整。即从2004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6日止。
温室每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另万叁仟另百另拾另元整。(人民币小写:3000.00元整)。协议总金额为:59000.00元整。(大写:伍万玖仟元整)人民币。在每年肆月陆日前把当年的承包费交齐,过期不交租金,此协议将自动终止,不需经任何仲裁机构裁决。租金一经上交,办完手续,中途不退款。
在租赁期间一份必须维护好温室原样,不准破坏和占用其它地方,不得转包他人。租赁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水、电等等)。乙方应积极缴纳国家号召应缴纳的税费。
乙方在租赁期间温室及其附近注意防火、防盗、防水患等,若出现一切事故都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乙双方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中途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向被违约方赔偿未完成时段的经济损失。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国家征用土地或不可抗力不能如期履行,双方结清帐目,终止协议。
本协议一经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对温室所投入的棉被、卷帘机、沼气池、水池、冷棚钢架所支付的资金,逐年抵扣温室租金,经双方核实方可进账并具有可入账的发票。乙方承包期满乙方所投以上物资应保持设施完整无损。
甲方向乙方提供叁亩温室用地,每亩年租金五拾元人民币。
二〇〇四年温室租金为贰仟元人民币,二〇〇五年至二〇二三年每年温室租金均为叁仟元整人民币。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2004年4月6日

某某单位(甲方)通知
两栋大棚租户XXX,您已违反了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规定,每年的4月6日前吧当年的承包费交齐,过期不交租金,双方协议自动终止,不需经任何仲裁机构裁决。
经某某单位(甲方)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你两栋大棚的承包权,自合同终止违约之日起,应每日向场方交纳超期承包费,自收到通知十日内,将大棚完整交付场方,并结清帐目,否则,场方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某某单位(甲方)管理委员会
2011年4月29日


附注:实际每年都是在年末结算乙方投入资金,并交纳租金。(有单据为证)现在投资的钱,在去年抵扣后还剩余200多元。
想请问一下这个协议中第二条是否合理?还有如果要在4月6日交纳租金,甲方有没有告知的义务。
因为甲方想在温室大棚的地方改建其他建筑,所以想要拆了大棚。这样的通知,请问有效吗?
现在乙方要交租金,甲方拒收。
如果想和甲方打官司,应该怎么打,有胜算吗?可以得到补偿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5-07-状态:未解决]
孙湖律师的解答:

zh做好充分准备,提前解除合同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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