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找到一个对日外派公司,在2010年12月跟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对日外派实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我们需要接受实训,实训周期为2-3个月,自2010年12月始至2011年3月止,我们需支付就业服务与诚信保障金6000元。支付方式为:按上岗工资标准进行抵扣。工资在3000-4000元,每月抵扣750元,分期八个月,工资在4000元以上,每月抵扣1000,分期六个月。在今年四月份,在该公司安排的一次面试中,我们被北京的一家公司相中,想今年7月份跟我签劳动合同。该对日外派公司就想让我们给他支付这6000元,我就不想给。因为给对日外派公司首先就没遵守协议,我们的培训时间实际上从2010年12月持续到2011年5月才截止,而且起初告诉我们外派到日本知名的企业,世界500强,但是我们最后只是签一家小公司,而且我们也不属于他们的外派员工了,所以我不想给他这6000元,我想咨询一下,这份实训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我可不可以不支付这6000元?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5-24-状态:未解决]
孙湖律师的解答:

我们需支付就业服务与诚信保障金6000元。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咨询孙湖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
 所在地:内蒙古 呼和浩特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湖律师 > 孙湖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