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收回是否妥当


本人于2006年8月有一套房子卖了,当时我们只有土地证和规划证,没办房产证,到现在为止一切手续都是我名下,我现在是否可以收回,还能挽回一些损失吗?(当时只是有手写一份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视为有效)我现在该怎么做,说白了就是反悔;这样做行得通吗?怎么做算是合法,谢谢!!!我不想和买家正面交涉,(我一家三口长期在外,基本上一二年才回一次老家)可以委托律师吗?还是可以走其它途径?谢谢!!!附;我是湖北 荆州 石首(县级市)的,跪请高人指点 指点 。。。。叩谢!!!


补充提问:
希望能说得详细些 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5-2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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