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过世,拿房产证做抵押,债务人子女如何起诉债权人
父亲生前未告知子女将房产证及结婚证做为抵押物借款8万元,期限为三个月,借款条上只注明了本金,未注明借款利息,借款条上注明“逾期未还本金,房子归债权人所有。”
借款条11年5月5日到期,父亲因病于5月15日过世,此期间子女只知父亲将房证做了抵押,但不知抵押在谁那里,也不知如何联系。父亲过世后子女接到债权人电话告知应还款,并且说三个月的利息未付,可是母亲说父亲曾亲口告诉他利息已付。父亲遗物中没有与债权人签定的合同、收据等字面文书。与债权人协商卖房子还款,其拒不同意,也不让想买房子的人看房本。这种情况子女可否做房产证挂失手续?是否可以以某种理由起诉债权人?子女只是想卖了这所房子还清债务。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5-26-状态:已解决]
孙湖律师的解答:
属于流质条款,无效。殷国丰律师意见准确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可是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挂失房产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