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事情经过时这样的。老婆在婚前曾经找过一个对象。由于家人反对就没有找成。我们经人介绍结婚的。在婚后也就是去年时候。老婆曾经找的那个对象要求老婆赔还在他们找对象期间的钱。但是无凭无据,老婆不给他。他曾多次给老婆打恐吓电话。但是老婆也一直没和我说过这些事情。直到有一天那个男人给老婆打电话让老婆去家宾馆。他们在宾馆里发生了性关系(有强迫行为)。然后那个男人威胁说如果你不还给我钱,我就去找你老公说咱们有性关系。老婆在情急之下把那个男人用锤子打了。现在老婆面临被判刑。那个男人还要民事赔偿。如果老婆被判刑那么附带的民事赔偿。是不是必须由我来承担。但是在事发之前我什么也不知道。我觉得我也是受害者。他们有性关系。这个男人难道就没有犯法吗?我们国家没有通奸罪名。但是他这种行为难道不收法律的约束吗?我的精神损失由谁来承担。难道法院会把民事赔偿这部分让我来承担吗?还是强制执行。我在企业单位上班。会不会从单位强制执行。或者变卖房产。房子是婚前我买的。希望给位律师能给我个比较详细的答复。谢谢了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6-3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