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我从2008年7月到公司上班,2011年6月结婚,当时我28岁(应算晚婚)。我问公司要婚嫁公司说只有3天婚假,没有晚婚假!但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 明明写着晚婚应该增加7天休假。
请问1.公司算不算违反了法律法规??
2.我能不能按照劳动法写的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辞职??
3.公司是否应该按照劳动法给予我上班3年(给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04-状态:未解决]
孙湖律师的解答:

要是 有这个 规定的话应该 是 违章的, 但是 你不可能 应为这个而能辞职 ,辞职 是 需要法定理由的 所以 经济补偿也不用说了 要是 不明白的话 可以 给我打电话 给你 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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