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公司关门结业被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1、我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为:2004年2月至2012年10月,期间从总公司调到子公司工作。与公司最近一次签合同的时间为2011年12月,又签了三年。
2、关门结业的为子公司(经营酒店),总公司为港资经营房地产类。
3、子公司因经营原因在2012年10月底关门结业,原签定劳动合同同时终止。关于怀孕的职工应该怎样赔偿?
4、公司通知愿意留下继续工作的员工可调回总公司(前提是工作与原来不一样了),岗位由总公司决定,但不支付任何赔偿,只承认工龄。不愿意留下继续工作的职工按劳动法支付相关赔偿。因怀孕本人也不愿意留下回总公司,请问这样终止合同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5、赔偿中含哪些项目?如生育金费报销、哺乳期工资、已签合同未到期时间的补偿等等。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28-状态:未解决]
吴君瑜律师的解答:
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