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是否变相违反劳动法?

最近我在一内衣厂上班,合同写的是8小时,6天制上班,但是上班时间是7:50-21:00下班,原来他们是除了吃饭午休时间累加的8小时。工资也是次月底才发,如果中间有请假发工资时间将会相应地推迟。我们员工都是低学历,来自农村的妇女,还有是不满18的小女孩。如果员工经不起劳动时间的辛苦也只能上两个月领一个月的工资,自己走人。所以厂里也几乎天天有人走,也有新员工被招进。有些辞职的员工上了17天班,被厂里算下来的工资也只有120多。我心里很纠结,如如虎穴很想离开但是也心疼一个月的劳力百花,请你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30-状态:未解决]
吴君瑜律师的解答: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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