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纠纷

试问有借款客户A,通过B介绍私人借贷业务,B找到了C,C最终找到了D借款给A。A和D见面沟通后,A把房产抵押给了D,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借据。B和C中间只是起到了介绍的作用,没有在任何有法律效应的纸张上签过字或做过证明。
A每月固定把4分的利息打入B的账户中,然后B再扣除1.2分作为固定的手续费,剩下的2.8分固定打入了C的账户之中由C和D结算。
现在A由于各种原因A还不起D的借款。
想请问一下,作为介绍人的B和C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10-状态:未解决]
吴君瑜律师的解答:

由借款人直接 承担民事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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