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咨询
本人任职于一中外合资企业培训师,签订培训师岗位劳动合同到2014年,薪酬也是培训师岗位等级。于2012年6月收到上级口头通知被告知不胜任,需要到一线岗位回炉业务知识到2012年12月底,如考核后认为胜任则调回培训师岗位工作,期间没有更改劳动合同内容,按培训师岗位待遇。我同意这一安排并一直工作至今。现被上级告知依然不胜任,需要继续到一线岗位再回炉业务知识半年。我不想接受这样的安排,因为一线岗位属轮班制,上下班时间不固定,另外也与我当时签定的培训师岗位工作内容不符。请问:如我不同意公司的安排,公司坚持要让我到一线回炉业务,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谢谢!
补充提问:
不过,到一线岗位回炉业务知识期间,公司是按培训师岗位支付工资。但我不想接受这样的安排,如公司坚持让我到一线回炉业务而不是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如何处理?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17-状态:未解决]
吴君瑜律师的解答: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私自调换岗位的,员工不同意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