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婚者与第二个配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案例:男子多年前与女子A结婚并登记,后感情不和男子离开了女子A,但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男子后来又认识女子B并与其生活,生有一儿一女(这应该构成事实婚姻,但是没有结婚登记),女子B不知道男子之前与女子A结婚。男子与女子B生活期间赚了不少钱,并有一栋房产登记在女子B名下,且写了遗嘱归他们的儿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无效婚姻(这里是重婚)在生活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且会照顾无过错方,女子B在这里是肯定是无过错方。但是现在男子不仅与女子B有关系,女子A与男子才是法律上的真正夫妻,而法定夫妻的财产也是共同共有,那么这套房产岂不是牵涉了三个人?可是房产证写的是女子B的名字,而且遗嘱意愿上男子也愿意把房子留给他和女子B的孩子。问题是:如果男子去世后,女子A要争这套房产,她能不能争得到,法院会怎么判?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29-状态:未解决]
吴君瑜律师的解答:
男子婚拍所赚取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可以主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