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女方家老人的房子换名头给儿子,先前子女们口头商议(女婿们没有参加,也没有其他证人)老人一切有儿子管理,几名女儿也不要家产,但过完户后,儿子没有兑现承诺,女儿和女婿们非常生气,女婿们是否有话语权,是否可以讨要相应的家产(女方),当然不是存心想要,只是让儿子做到赡养老人的责任。房子过到儿子名下,是否就完全是儿子的家产,女儿就没有份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3-01-04-状态:未解决]
吴君瑜律师的解答:

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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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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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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