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陪嫁钱和金器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吗?

我2010年1月拿的结婚证,2010年3月才办理结婚酒,结婚是男方给的彩礼、陪嫁钱和金器,这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归还给男方吗?如果要归还如何分割?离婚时,结婚戒指也要归还给男方吗?
希望各位律师可以详细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8-04-状态:未解决]
吴君瑜律师的解答:

结婚登记后有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不用返还。

我咨询吴君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君瑜律师 > 吴君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