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的一条奇怪条款??

你好!请问在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离职手续说明,其中一条是以下内容:
离职后到下个月的20号之前不许与本公司的员工有任何联系,不许与同类的公司有任何联系,不许对公司作出任何的危害性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公司的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并核实属实,
将对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由本人相应赔偿。严重者不发任何工资和相关待遇,将依法处理。请问这具有法律效力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12-03-状态:未解决]
吴君瑜律师的解答:

如果员工签名确认同意了,有 一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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