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欲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及赔偿费

夫妻育有一小孩,孩子刚满月。现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双方都想离婚,离婚前,女方要求男方支付100万赔偿费,并声称若想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再支付100万,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男方想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可能?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07-31-状态:未解决]
吴君瑜律师的解答:

要求赔偿费不合理,但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咨询吴君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君瑜律师 > 吴君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