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攻略

时间:2018-10-05 13:08:01  作者:邹高飞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攻略

案件由审判程序进入执行程序后,能否顺利执行,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债务履行能力。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的依据被执行人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在中国当前的执行实务中,被执行人都不可能会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而是想方设法地转移、隐匿财产,给法院查明其财产状况增加了难度,逃避执行。因此案件在执行中,如何准确的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是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只要对案件执行充满必胜的信心,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社会经验还是可以发掘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笔者从执业多年的律师角度和大家分享执行心得,以此抛砖引玉。

一、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被执行人的财产主要包括:固定财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誉,著作权,版权等。

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方法

(一)和申请执行人详细沟通,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律师要和申请执行人认真详细的交流,了解其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邮件、微信、短信,被执行人有无企业或个人网站,以及申请人执行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知悉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同时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财产状况,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以先行扣留,并及时报警和联系执行法官。

通过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及其家庭情况: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为追加被执行人做准备。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二)被执行人处也会给案件执行提供便利

1、和被执行人的所熟悉的人口中了解套取相应的财产信息;

2、安排“线人”打入被执行人单位或其住处了解套取情报。

3、跟踪、尾随、搭讪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单位出纳,探听其帐户信息;

4、被执行人门前或其公司经常停放车辆信息;

5、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等公用单位相关信息;

(三)承办案件律师凭律所介绍信、执业证主动出击

案件的承办律师应当主动出击,凭借律所介绍信执业证向工商、水电、税务、电信等部门进行查询。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四)及时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做过查询工作的律师都懂的,现今的行政、事业、司法单位并不是按照《民诉法》、《律师法》向律师提供资料,这些机关可能不会鸟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询问清楚上述机关出具证据需要律师准备哪些材料,是否需要执行法官亲自调取,如果不需要法官亲自调取,律师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便与查询相应的信息。在与上述机关工作人员查询的时候,可以主动询问他们能够提供资料的范围,特别是不能提供资料的一些口头情况已经被执行人相关的亲属等财产状况。

(五)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扩大查找被执行财产的范围
  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就要考虑有无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条件。 被执行主体有直接主体、连带主体、代位主体三种。直接主体是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主体。连带主体、代位主体则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是出现了在审判程序中未曾发现的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应变更和追加的新的被执行主体。

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从形式上扩大了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增加了查找被执行财产的线索和可能性。从本质上看,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过程,也是查找被执行财产进一步深化的过程。《执行若干规定》第76条至第83条规定了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十种情况。在连带主体、代位主体确定后,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方法,查找他们的财产,然后决定执行方法和应适用的执行措施。

 

附: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

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哪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

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执业机构: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高飞律师 > 邹高飞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