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是2007年12月25号左右与一家公司签订的一年合同,2008年12月中旬续签了三年的合同,到现在合同已过期有两个月,但公司也没有通知我续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我现在主张公司未签订合同给予我经济补偿和工龄工资可否?
补充提问:
假如现在公司要与我签订合同,应该是签无固定期合同还是签订固定期合同呢?现在合同已过期两个月之久,现在公司要与我签订合同,我不同意签订的话公司还会给我工作年限补偿吗?(签订合同时是在青浦区签的,工作地址也写的是青浦区那边,去年8月份搬到嘉定区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26-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