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是2007年12月25号左右与一家公司签订的一年合同,2008年12月中旬续签了三年的合同,到现在合同已过期有两个月,但公司也没有通知我续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我现在主张公司未签订合同给予我经济补偿和工龄工资可否?
补充提问:
假如现在公司要与我签订合同,应该是签无固定期合同还是签订固定期合同呢?现在合同已过期两个月之久,现在公司要与我签订合同,我不同意签订的话公司还会给我工作年限补偿吗?(签订合同时是在青浦区签的,工作地址也写的是青浦区那边,去年8月份搬到嘉定区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26-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我咨询邹高飞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高飞律师 > 邹高飞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