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我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他。由于买方要等到他自己的房子的拆迁款到了以后才有钱买我的房子,所以合同写明给买方六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在2011年12月21日之前来付清房款,否则就要赔偿我方10万元违约金。但是期间,我地区的房价下跌,买方就以房子房子装潢拆除为借口,拒不履行合同。她现在明确说房子他不要了。另外,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说由于我的房子是银行按揭的,房产证还押在银行里,所以卖方付的3万5千元定金就由中介暂时保管。如果我现在向总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取3.5万定金和10万违约金,那仲裁是不是先调解,让双方达成一定的共识呢,比如说以某个价格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还是像法院那样,按照我方13.5万元的诉求,来审理案件?这样的仲裁是不是会一裁终局的?还有,仲裁费用大概需要多少?仲裁委员会需要在多少时间内受理?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3-15-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对方应当承担定金或违约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