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看完法院调解协议书后回答提问

法院调解协议
前面案件经过省略不写出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于永丰路200号二间四层房屋(原房产权证:房权证天字第008661号)归原告许**所有。被告许**有义务协助原告许**办理相关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告许**愿意支付给被告许**人民币338000元,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为2013年7月8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二期为2014年1月8日前支付138000元。若原告许**未按期履行,则被告许**可对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原告支付违许**约金100000元。
三、原告陈**、许**、许**、及被告许**放弃对永丰路200号二间四层房屋房产地的所有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撩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承认。
义务人未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我是被告,十年前房屋是姐妹买卖转让,因买此房时没办清手续,现原告以此为由把我价值200万房产起诉法院归全家弟妹与母亲共有,现其它兄弟放弃,妹妹以33.8万元买回, 以上是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现在原告在末付房款情况下,要求立即过户,请问,我想收到第一期房款后去协同办理过手续可以吗?会不会被原告再次起诉或以此为由拒付房款,对我收房款有无影响,原告会不会说我不协同办理过手续申请法院立即强制执行,请各位律师准确回答这问题,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18-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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