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疗事故

我2011年8月份第一次在茸城女子医院医院做了激光美容祛斑,医生说要一次性交三次激光的钱总共是2400元,做完第二次后还是没有效果,第三次就改了另外一种激光治疗,但是那个做完之后脸上有很大的疤痕,所以无法工作(本人是做饭店管理的所以形象很重要)直到现在脸上都还没有好,不如没做之前的样子,甚至更严重了,到现在医生也只是说会继续治疗,这期间也没有想任何办法,只是像做实验是的这个不行就试那个,脸上现在还是好明显几块疤痕,因此一直无法工作,我该怎么申请赔偿呢包括这期间一直无法工作的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16-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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