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发生爆燃,虽未造成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失,可否要求厂家赔偿?

独居老人在家正常看电视时,突然电视机无显示,随后发生爆燃(起火星、火苗等现象),所幸老人躲闪及时,且周边无易燃物,未造成人身伤害和除电视机本身外的其他财产损失。

彩电系大型电器卖场出售的正品,且发票等一应俱全。
电视机及相关说明书、发票等均无标明安全使用期限。
虽然电视机过了店铺保修期,但是仍未超出《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所定的期限。

可否要求厂商回收原报废电视机(按照原来购机时的半价回收),并对新买的其他品牌的电视机予以相应补偿?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18-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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