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部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请问,该员工出差期间递交不属于本公司的产品资料给客户,已经证实资料属于该员工自有股份的新成立公司,并且产品资料剽窃于我司,只改了公司名称和产品图样,请问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多能判刑几年?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23-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属于民事责任。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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