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我于05年与该事业单位签订合同,成为合同工上岗,一直工作到08年6月(期间签订了4次合同),后来该事业单位为了规避合同工成为无固定期限员工的条例,让我们合同到期后与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派遣到该单位工作(实际岗位和性质不变);2010年6月,合同到期,又与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继续派遣到该单位工作(实际岗位和性质不变);2012年6月,合同即将到期,单位已经通知不同意续签合同, 在职期间单位一直为我缴纳五金,请问,我与单位是否已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4-26-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五金,则你属于单位员工。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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