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分割财产和孩子抚养

现任丈夫和我经常遭受他前妻以2岁小孩为借口索取费用,离婚前前妻分得所有家具和20万,他们协议20万孩子抚养费用一次性付清。

可后来,前妻一直以孩子为借口哭闹索取费用,,要求我们给孩子找学校各种要求。

请问这种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孩子的书面协议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补充提问:
是否可以拒绝再给予支付前妻孩子的一切费用。如果提起上诉,我有胜诉的希望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05-28-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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