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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分割财产和孩子抚养
现任丈夫和我经常遭受他前妻以2岁小孩为借口索取费用,离婚前前妻分得所有家具和20万,他们协议20万孩子抚养费用一次性付清。
可后来,前妻一直以孩子为借口哭闹索取费用,,要求我们给孩子找学校各种要求。
请问这种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孩子的书面协议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补充提问:
是否可以拒绝再给予支付前妻孩子的一切费用。如果提起上诉,我有胜诉的希望吗?
咨询者:
fa362538
天津
[
咨询时间:2012-05-28
-
状态:未解决
]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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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高飞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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