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你好,我是一家服装厂的业务员,已经工作了近12年,合同到2013年2月到期,最近老板和我们开会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准备由香港方面的人员来接手,在这段时间里叫我们回去等通知,每月给我们最低生活费,并交养老金。至于赔偿部分 和其他的问题都没办法回答我们,关于在家要等多长时间?他说也没办法回答我们,所有的问题,全部推说不知道,全部推说要看后面接手的情况。(而且全部没有书面通知,全部只是口头和我们说)
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做,他这样对吗?
补充提问:
那我们现在找谁维权?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5-29-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和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应当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