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祖母有探视权吗?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协议上规定孩子三岁起,抚养费由一千元增加至两千元,同时半年支付一次.我们共同购买的房屋归我,我支付给男方80万元作为补偿,去年9月男方已拿到我支付的全部款项,可是到了12月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却推说经济能力达不够,所以要求抚养费仍照原来的一千元每月来支付.我当时不同意,男方就一直拖着没有给抚养费.这个月底,半年时间就过了,昨天收到他的信息表示要付抚养费,但今天收到六千元,比原先约定的少了一半.我发信息去不回,电话不接,网上说话也不理,当时他父亲劝我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时候,还跟我保证过不会拖欠抚养费的,现在我能不能以不让其母亲来探视孩子,请他付清全部的抚养费.平时他也从来不来探视孩子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否可以要求法院终止他的探视权?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5-30-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我国法律并没有孩子祖父母探视孩子的规定。如果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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