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提交办理人才居住证 期间怀孕休假现说因病假所以没办理
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当时递交了所有材料证明(学历验证,房屋预售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12月提交体检报告)本以为应该办理下来了,可是今天去单位问,答复我是因为我11月开始休产前病假所以停止给我办理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于11月查出妊娠合并症所以提出休病假,每月提交医院证明并请证明单。可是单位于1月开始不发我工资,说是我的病假没有批准,领导没签字,可是我每月把病假条交给人事负责人了。求助专业人事,我这样合理吗?本人工资5000,2010年7月入职,工资交纳社保为最低,与我实际工资不符合,社保这块是否合理?(很着急,恳请好心人支招解答,谢谢大家!)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6-3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