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有一个哺乳期妇女,合同是到2012-12-31到期,基本工资2500左右,由于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她在今年4-1休完产假上班的时候,我们告知了这一情况,并为她安排了另一家公司接收她,她未经任何人同意突然就不上班了,4-5月期间始终无法联络到她,直到5月底联络到她后与她协商,她同意到新公司就职,工资待遇不变,只是原来的主管补贴没有了,她6-1开始上班,于是新公司也同意她4-5月份作为哺乳假处理,在与她签订新的合同时她拒签,并且要求和我们公司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补偿。她的要求是支付全额工资直至12月,这个合理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8-06-状态:未解决]
邹高飞律师的解答:

不合理,如果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我咨询邹高飞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高飞律师 > 邹高飞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